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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期貨經紀商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其營業用之固定資產總額,不得 超過其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餘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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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