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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46條

期貨經紀商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期貨交易保 證金、權利金專戶時,該帳戶應標明係客戶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 。 期貨經紀商受領客戶之所有款項,均應存入前項之客戶期貨交易保證金、 權利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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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