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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49條

期貨經紀商對客戶在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內之存款,不得挪用為 其他客戶保證金、權利金、結算交割費用、佣金、其他手續費或不足款款 項之代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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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