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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5條

期貨經紀商不得藉主管機關之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之宣 傳或保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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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