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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期貨經紀商於期貨交易人因從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關於 實物或現金交割之各相關事項,應依本國及國外期貨交易所當地法令及結 算機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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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