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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第42條

依本標準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本會限期補正,逾 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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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