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 第41條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第41條

依本標準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設置期貨經紀商、分支機構或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案件,本會經 洽會中央銀行後許可。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