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 第1條

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係依船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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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