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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相關規費,依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收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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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