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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指優待之東引學生以確係東引地區學校畢業並來臺升入臺灣區五 專暨高級中等學校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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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