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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第3條

東引地區保送來臺升學學生每年以保送升學專科學校五年制一年級四名, 高級中等學校六名為限。 前項學生由其就讀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師範生公費待遇標準給予公費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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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