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 第5條
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第5條
申請保送學生,應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一) 保證書 (格式如附件二) 一式三份,及繳送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單、體檢表 (均黏貼相片) 戶籍謄 本等證明文件。連江縣政府每年七月十日前將保送來臺升學學生名冊 (格 式如附件三) 一式三份暨學生所填繳之上項文件 (不含保證書) ,分別函 送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