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17條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條

雇主於架線作業使用柱木時,依下列規定: 一、柱木之材質應良好並具有足夠強度。 二、以枯死之樹為柱木時,應將樹皮去除。 三、於豎立柱木時,拉緊支持索之根株部應切溝,並以鋼索勒緊。 四、架空索及裝材索之主柱木、尾柱木及吊臂裝材場之重錘柱應加支持索。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