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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3條

第 五 章 木馬道及森林道路
雇主使勞工從事木馬運材作業,應於每日作業前,確認下列事項,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一、木馬道之狀況。 二、備有制動用鋼索之木馬道,其制動用鋼索狀況。 三、制動用鋼索機能。 木馬運材作業,木馬道棧橋使用已超過一個月或颱風豪雨後,須事先派人確認該棧橋之橋腳、橋樑、銜接及補強等處之耐用狀況,以及橋腳有無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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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運材作業,應避免使用木馬道,如環境關係,必須使用時,應使木馬於木馬道行駛時,能…第34條雇主對於森林道路設施,依下列規定:一、應能承受行走車輛機械之荷重。二、道路沿線橋樑及懸崖、山…第35條雇主對於森林道路應維護路面平坦,遇有坍方時應即予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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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