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47條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7條
雇主對於鏈鋸之使用,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在安全平穩之處,由單人操作起動。起動前先關閉電氣開關,空拉起動索,確認各部無異常後,始可啟動。 二、不得在加燃料處或溢流燃料時啟動。 三、使用或保養鏈鋸時,不得吸煙。 四、拆除火星塞檢查火花時,應先關閉電氣開關後,拉動起動索排出氣缸內可燃性氣體。 五、林地內攜帶鏈鋸移動時,應確實停止引擎。 六、鋸木時不得拆除空氣濾清器及消音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6條
看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第4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