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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8條

第 八 章 機電
雇主對於鋼索夾之使用,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 一、鋼索夾之鞍部,應確實壓著鋼索長端(張力側)並鎖緊。 二、鋼索夾之尺寸,應依鋼索直徑大小適當配合。 三、鋼索夾間之間隔,應在鋼索直徑之六倍以上,末端之鋼索夾與鋼索繞回部分端之距離,應在鋼索直徑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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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