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51條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1條

雇主對於從事伐木、造材、造林、集材等作業勞工,應供給適當之手套及腿部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