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 第6條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6條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