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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44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3條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每…第4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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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