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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15條

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 、委員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委員會定之,報本府備查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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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