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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議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本會時,即行生效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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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