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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入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本港區)之人員及車輛應憑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管理機關)核發之入出許可證,或相關許可放行文 件,並接受門哨檢查後,始得入出本港區或本港區之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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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