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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港區入出許可證依性質區分以下各類: 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因工作業務須經常入出本港區之相關人員得申 請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 二、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因工作業務須經常入出本港區之相關車輛得申 請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 三、人員短期入出許可證:因施工或業務須短期入出本港區之相關人員得 申請人員短期入出許可證。 四、車輛短期入出許可證:因施工或業務須短期入出本港區之相關車輛得 申請車輛短期入出許可證。 五、人員臨時入出許可證:以非經常性業務、參訪或特殊情事,須臨時入 出本港區作業之人員為限。 六、車輛臨時入出許可證:以非經常性業務、參訪或特殊情事,須臨時入 出本港區作業之車輛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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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