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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8條

本港區事業貨櫃 (物) 入出本港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定 辦理。 第一項貨櫃 (物) 以外之物品入出本港區時,應憑相關許可放行文件或電 子資料訊息,接受門哨檢查,經查核相符者,始得入出本港區。 前項許可放行文件或電子資料訊息,由管理機關保存一年,以備稽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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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