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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9條

領用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者,因離職或解僱時,應由原申請之本港區各 單位負責收繳所領原許可證,送管理機關註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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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