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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第5條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特定害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應在輸出前採下列方式之一包裝,且在未經檢疫前應維持包裝狀態完整: 一、以完全密封包裝。 二、以密合之包裝箱包裝,如包裝箱有通氣孔,應在通氣孔上加設網孔小於一點六毫米之防蟲紗網。 三、以棧板或托盤整盤打包裝運,且以網孔小於一點六毫米之防蟲紗網或以能完全防止害蟲、害侵入之材料將貨品全面密閉包裹。 四、以密閉式貨櫃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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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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