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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發生真菌、細菌、病毒、線蟲或其他植物病原等特定疫病疫區卸貨轉運者,應於輸出前予以適當包裝或以密閉式貨櫃裝運方式輸入,不得直接與其他貨物接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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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