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林漁牧 › 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

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

一句話看懂
該辦法規範為防止植物疫病蟲害蔓延,對於已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之受害者提供補助,以補償其損失,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與穩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7-23・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之補償費,因財政困難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為限。但疫情嚴重時,不以二分之一為限。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前條補助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價格,不得超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地改良物徵收時,所定之植物補償費查估基準。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之補償,於清除、銷燬完成後三十日內,檢具清除、銷燬紀錄、評價記錄及補償費金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農林漁牧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