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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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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