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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5條

第 三 章 檢疫
下列物品,不得輸入: 一、有害生物。 二、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之生物防治體。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確認無疫病蟲害風險者,或依農藥管理法核准輸入之微生物製劑,不在此限。 三、土壤。 四、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五、前四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裝、容器。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前項物品: 一、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之用。 二、依法寄存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物品。 三、以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物品為原料,產製不具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物品。 四、以通過中央主管機關風險評估之前項第一款授粉昆蟲或前項第二款生物防治體供田間授粉或生物防治。 五、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輸入之物品,為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之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分讓使用。 第二項輸入及前項分讓使用之申請程序、申報、安全管制措施、處理方式、風險評估方式、使用紀錄、報告或著作之製作與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植物防疫檢疫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1條輸出入檢疫物或第十五條所定物品,其檢疫結果不合規定者,不得重新申請檢疫。第22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第2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讓售或遷移。二…

「檢疫」的其他條文

第13-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物品,公告為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之輸入,公告檢疫規定,採取下列檢疫措施:一…第16條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檢疫物,應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發給之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第16-1條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輸入或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國…第17條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第18條檢疫物經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不合規定者,應發給不合格文件,並不得輸入;符合規定者,得依輸…第18-1條輸出入檢疫物或第十五條所定物品,其檢疫結果不合規定者,不得重新申請檢疫。第19條輸入檢疫物經檢疫結果,證明有有害生物存在,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將該檢疫物…第19-1條過境植物或植物產品有感染或散布有害生物之虞者,植物檢疫機關得施行檢疫,並採行其他安全措施。第19-2條來自國外之車、船、航空器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攜帶著陸。第20條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第21條依本法執行檢疫,應收取規費;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1-1條輸出入、過境、轉口、轉運、郵遞寄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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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