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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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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7條
第 六 章 業餘電臺之控制
業餘電臺控制作業分為即席控制作業、遙控控制作業或自動控制作業。 業餘電臺至少應有一個控制點,其傳送信息或信號時,除自動控制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 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遙控控制鏈路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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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條
申請設置下列特殊業餘電臺應檢具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與設置使用管理計畫書,經全國性業餘…
「業餘電臺之控制」的其他條文
第38條
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僅能傳送超過頻率五十百萬赫之無線打字或數據通信。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
← 第36條
看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全文
第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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