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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廠商輸出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前,應持原許可機關之查驗文件,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辦理通關;並於完成放行輸出之翌日起七日內,檢附出口報單出口證明聯副本,送原許可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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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