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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廠商經許可製造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關鍵零組件以不可回復痕跡之方式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位側加設辨識碼。 二、槍管內設洛氏硬度五十五度至六十度以上無法移除之金屬嵌入物。 未依前項規定製造者,原許可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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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