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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舉辦本訓練之在職訓練,調訓執行業務之檢 查人員。 檢查人員對於前項調訓不得拒絕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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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