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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8條

申請人未依審驗辦法規定辦理品質管制測定與申報或完成新車抽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受理其驗證核可之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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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