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 第3條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第3條
檢定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具有從事檢定業務能力、固定辦事處所、組織健全及財務基礎良好。 二、具備檢定所必要之檢定用設備、器具及個人防護具(附表一)。 三、訂有型式檢定管理手冊。 四、設有與檢定業務相關之專業檢測實驗室,並通過國際標準 ISO/IEC 17025 相關領域認證。 五、置有符合資格之型式檢定主管一人及型式檢定員二人以上。 六、有經營他項業務,不影響執行型式檢定業務之公正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