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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第9條

型式檢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綜理檢定機構業務,並對檢定機構負責人負責。 二、規劃檢定機構業務。 三、指揮、監督型式檢定員實施型式檢定業務。 四、審查型式檢定紀錄及報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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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