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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電器製造工業自製計畫施行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發展基金項下 ,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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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