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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有遺失或毀損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因申請登載系列產品致其證明書原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報驗義務人應重新申請換發證明書,增列登載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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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