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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驗證人員應熟諳型式驗證之相關法規及技術規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專業團體訓練合格登錄後,始得從事型式驗證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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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