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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9條

機關讓與或受讓財物,依法令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或有其他報核程序者,依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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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