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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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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