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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辦理工程之專案管理,其 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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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廠商,指技術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得提供專案管理之自然人或法人。第3條機關辦理工程,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專案管理者,應擬具委託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第4條機關得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之項目如下:一、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一)計畫需求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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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