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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機關辦理工程,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專案管理者,應擬具委託 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一、計畫之特性及執行困難度。 二、必須委託專案管理之理由。 三、委託服務項目及所需經費概估。 四、廠商資格及參與成員所應具備之學經歷、專長及條件。 五、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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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辦理工程之專案管理,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第2條本辦法所稱廠商,指技術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得提供專案管理之自然人或法人。第4條機關得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之項目如下:一、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詢及審查:(一)計畫需求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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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