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檔案法 › 第4條

檔案法 第4條

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並編列年度計畫及預算。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檔案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