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局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