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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組、室處理業務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或有 疑義時,應由主任秘書協調處理;必要時,陳局長或副局長核定;各科意 見不同或有疑義時,由該組、室主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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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