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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會議議程如下: 一、主席致詞。 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內容。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四、提案討論與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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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