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 第8條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8條
開會時,除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所列事項外,出席人員對涉及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其不自行迴避者,得由其他出席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前項人員不計入應迴避之議決事項決議時之出席人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