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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4條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者,以第十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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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